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取得學歷的國外留學人員或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屆時未取得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其他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7月11日)前取得公告和《崗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3.報考人員在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專業條件按類設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生態新城管委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淮安市教育局、淮安生態新城管委會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或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4.須取得教師資格證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其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役軍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