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精神,現將2016年6月14日發布的《2016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號)》、《2016年長春市教育局直屬中小學面向社會招聘專任教師公告(2號)》和《2016年長春市朝陽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公告(3號)》補充、修改條款及相關事項告之如下:
1、此次1號、2號、3號公告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凡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筆試初始成績加5分。
2、將1號、2號、3號公告中“(七)面試”中“擬聘人選確定: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擬聘人選從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成績相同的,進行下一輪面試”,修改為“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擬聘人選從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成績相同的,進行下一輪面試(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確定為擬聘人選)。
3、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請在7月5日16時前,將本人退伍證件,以及學歷、學位證件等送至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地址: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809號A座408號),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補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優惠政策。
4、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于7月8日-12日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公示名單,歡迎廣大考生監督。
監督電話:0431-88521577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