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小學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6]69號)精神,2016年青田縣擬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1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5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麗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戶籍、2016年報考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理科)、身體健康、愿意接受并通過教育部門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農村小學教師崗位用人要求的資格審核、立志從事農村小學教育事業,并與青田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培養院校
培養院校為麗水學院。
三、招生計劃
2016年計劃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10名,均為本科層次,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
四、招生錄取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麗水學院相關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青田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四舍五入),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青田縣教育局。
3.青田縣教育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麗水學院聯合舉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青田縣教育網、青田人力資源網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青田縣教育局經商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麗水學院。
4.符合條件的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青田縣教育局簽訂對象培養就業協議。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田縣教育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招生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由學生本人支付,畢業到崗后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二萬元,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協議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并嚴格履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由青田縣教育局統一調配到農村山區小學工作,服務期不少于6年。學生在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并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訂聘用合同,進入教師編制,職稱及工資待遇按省政策執行。
本公告由青田縣教育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835193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田縣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