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調范圍。
全國七類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全國參公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參公人員,具體范圍及條件詳見附件),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崗位詳見附件);
4、翠屏區鄉鎮工作人員報考的需滿足已在翠屏區鄉鎮工作滿2周年及以上(最低服務年限已滿);翠屏區紀檢監察系統、教育系統、衛計系統工作人員參加考調需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符合《宜賓市翠屏區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公務員(參公單位)職位表》中各職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二)其他要求。
報考者的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報考者不得報考按相關規定有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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