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經歷計算方法
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考錄、調任公務員工作經歷的起算時間為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軍轉安置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登記審批之日。
二、關于“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經歷的認定
以上三種情況不屬于公務員工作經歷。上述“三類人員”服務期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其報考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以其安置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關于職位報考
1.公務員可以報考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位;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以交流進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報考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位;不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的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位。
3.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公務員遴選范圍,只可報考事業單位職位,不可以報考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職位。
四、贛組發〔2008〕6號文中,參照管理單位可以交流進機關人員是指在參照管理單位進行了參照登記的以下四類人員:
1.軍隊轉業安置的軍轉干部;
2.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3.原在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后調入參照管理單位的人員;
4.2002年9月30日前進入參照管理單位,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人員。
注意:1.上述第1點的軍轉干部是指轉業后直接進入參照管理單位的人員,不含轉業至事業單位后單位參公再進行參照登記的人員;
2.上述第4點的參照管理單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準的參照管理單位,國家干部身份人員不含聘用制干部。
五、聘用制干部和工勤人員能否報考?
不可以報考。
六、市直下屬公務員機關、參照單位人員及事業單位人員能否報考?
不可以報考。
七、任職試用期內能否報考?
不可以報考。
八、目前在縣(區)擔任科級職務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科員崗位?
可以報考,試用期內干部除外。
九、關于各級機關的級別理解問題
各級機關級別應根據機關所在層級確定,具體分中央、省級、市級(含副省級市級)、縣區級和鄉鎮街道級等5個級別,即不能以單位的級別來認定機構級別。如:XX鄉鎮和XX縣人社局雖均為正科級單位,但在公開遴選中對比兩者,鄉鎮機關為下級機關,縣人社局為上級機關。
十、關于學歷和專業問題
報考人員在2016年3月31日前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取得大學學歷。遴選單位有統招或全日制教育等要求的,以遴選單位資格條件的規定為準。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達到職位要求,且該學歷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具體專業分類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十一、關于考試問題
本次遴選考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不指定考試范圍,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或委托舉辦培訓班。筆試、面試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