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公布的筆試原始成績,若本人對自己的筆試原始成績存疑,可到縣招聘辦申請查分。
一、查分時間: 2016年7月26日上午8:00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6:00。
二、查分要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及書面申請到縣招聘辦申請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查分結果以縣招聘辦出具的查分報告為準,查分報告上的成績為本次筆試原始成績。
四、查分結果由縣招聘辦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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