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現任職務為科員;
3.報考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通過公招錄用鄉鎮公務員參加遴選的,應具有5年以上鄉鎮公務員工作經歷;通過定向考錄的鄉鎮公務員參加遴選的,應具有8年以上鄉鎮公務員工作經歷;通過政法體制改革試點班錄用的公務員參加遴選的,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標準;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心條件;
5.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間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6.報考人員須經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前鋒區報考人員需經前鋒區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職位條件
1.報考食品藥品執法(一)職位人員,應具有食品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報考食品藥品執法(二)職位人員,應具有藥學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文秘寫作職位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有2年以上從事縣級及其以上黨政機關文秘(或人事)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及組織協調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按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時間計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