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考單位名稱 | 招考職位名稱 | 招考職位類別 | 招考職位簡介 | 招考計劃 | 專業及學歷要求 | 學位要求 | 招考對象 | 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 考生報名咨詢電話 | 備注 | |
| 專業要求 | 學歷要求 | ||||||||||
|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4 | 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0530-5321170 | |
| 專業職位A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文秘及相關工作 | 1 | 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專業職位B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計算機及網絡管理工作 | 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專業職位C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檔案管理工作 | 1 | 圖書檔案學類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專業職位D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法醫工作 | 1 | 法醫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司法警察相關工作 | 1 | 公安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普通管理職位 | 選調生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1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基層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限法院系統選調生 | |||
| 曹縣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專業職位A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文秘及相關工作 | 1 | 漢語言文學專業、應用語言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專業職位B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 1 | 會計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普通管理職位 | 定向考錄職位 | 從事計算機管理工作 | 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無 | |||
| 單縣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4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普通管理職位 | 定向考錄職位 | 從事司法輔助工作 | 1 | 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無 | |||
| 成武縣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普通管理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宣傳調研工作 | 1 | 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專業、政治學理論專業、法學理論專業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司法警察相關工作 | 1 | 公安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定陶縣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3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鄄城縣人民法院 | 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審判執行工作 | 2 | 法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6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0530—3011098 | |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警務保障工作 | 1 | 法學、偵查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檢察輔助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材料寫作或新聞宣傳等工作 | 1 |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普通管理職位 | 選調生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1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基層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 | 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警務保障工作 | 1 | 法學、偵查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檢察輔助人員A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計算機應用相關工作 | 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與理論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檢察輔助人員B | 定向考錄職位 | 從事檢察輔助工作 | 1 | 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與理論、法醫學、臨床醫學、會計學、審計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無 | |||
| 曹縣人民檢察院 | 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5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警務保障工作 | 3 | 法學、偵查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檢察輔助人員A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新聞宣傳工作 | 1 | 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檢察輔助人員B | 定向考錄職位 | 從事檢察輔助工作 | 1 | 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與理論、法醫學、臨床醫學、會計學、審計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無 | |||
| 定陶縣人民檢察院 | 司法警察職位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警務保障工作 | 2 | 法學、偵查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2、其他條件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 | ||
| 檢察輔助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材料寫作或新聞宣傳等工作 | 1 |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成武縣人民檢察院 | 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2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檢察輔助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材料寫作或新聞宣傳等工作 | 2 |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 單縣人民檢察院 | 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檢察業務工作 | 3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 ||
| 鄄城縣人民檢察院 | 檢察輔助人員 | 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 從事材料寫作或新聞宣傳等工作 | 1 |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及以上 | 不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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