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本次公開招聘對象為2015、2016年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地質礦產類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地質礦產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