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人員名單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名單在省有色地礦局網站上公布。考察內容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擬聘崗位資格條件等。在考察過程中,因本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結束后,將考察結果上報省有色地礦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公示:對考察合格的人員,經省有色地礦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分別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有色地礦局網站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