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筆試內容為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知識兩科,滿分各100分。筆試成績=教育理論成績×20%+專業知識成績×8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其它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兩科,滿分各100分。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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