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概念
混合銷售: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貨物銷售”的單項行為。
兼營:指同時經營“營業稅應稅勞務”、“增值稅應稅勞務”、“增值稅貨物銷售”等多項業務的行為。
二、主要區別點
1、對象不同
混合銷售的對象只能是同一個單位和個人;兼營的對象也可能是同一個單位和個人,也可能是多個單位和個人。
2、涉及到的經濟業務不同
混合銷售是一項經營業務,兼營是多項經營業務。
3、所從事的具體業務從屬關系不同
混合銷售行為,“增值稅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有著密不可分的依附、從屬關系;兼營行為,“增值稅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沒有依附、從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