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在各招考單位接受報名。報考人員根據招聘條件可同時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但同類型的職位只可報考1個。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低于1:3的職位,則減少招聘人數,直至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低于1:3;報考人數少于3人的職位,不予開考。報考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事業單位職位和普通專業技術雇員職位,不受上述開考人數比例要求限制。
招聘職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附件3)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報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或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購買社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計算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23日。報考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機關雇用人員的,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