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各崗位擬招聘人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同一崗位確定的體檢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加試面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體檢中體檢對象放棄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二)體檢時間、地點以《體檢通知書》上確定的為準,體檢費用自理。
(三)報考教育類應聘人員體檢參照《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其它崗位體檢參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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