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審查。
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組織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人數與考調名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會保障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考調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取消考調資格。
2016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區機關事業單位考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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