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以上學歷;
(四)具備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
(五)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本市在職在編教師、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016年德州市平原縣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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