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學歷,須具有學士學位;
(四)具有相應層次或以上的教師資格證;
(五)所報學科與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一致;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本市在職在編教師、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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