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次類推);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在全日制院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駐馬店市市直醫院在職在編人員及“369人才工程”、三支一扶等專項計劃未滿服務期限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