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崗全科醫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愿意長期扎根基層為農村衛生事業發展作貢獻;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時,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
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含省中醫管理部門,下同)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或者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
3.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從事臨床醫療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一般應具有二級以上醫院工作經歷。
4.縣鄉兩級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醫師,在此基礎上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務時,各縣(市、區)可根據情況,在鄉鎮衛生院已取得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編醫務人員中,招聘部分特崗全科醫生到偏遠鄉鎮衛生院(縣級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級補助的崗位津貼,但招聘比例不得超過該計劃總招聘人數的20%。
鼓勵城市業務水平較高、身體狀況較好的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應聘,補助水平參照特崗全科醫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在崗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