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條件: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稱職)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
2.由于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病歷、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1.評審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2.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三、專業能力、學術(技術)成果及論文、著作條件
1.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評審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人員
①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本行業(專業)的國內技術水平及發展趨勢,是單位本專業的技術帶頭人。
②較好地掌握現代生產、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生產制造、生產及技術管理中關鍵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制定本單位一整套生產、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B主持工三新產品(項目)的工藝方案設計并組織實施;編制復雜產品或復雜零部件工藝流程或主要工藝文件及進行工裝設計;或完成新材料、新工藝研究設計工作。
C主持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項目或大型工程(橫向)項目立項、方案審查(定)、鑒定或驗收技術文件(含圖樣)的審查(定),并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推廣。
D主持進口設備及國內高、精、尖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套管理、操作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保證其正常運轉。
(2)研究設計部門的人員
①有較堅實的機械工程基礎理論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研究,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水平現狀及發展趨勢。
②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具有獨立解決科學研究、設計、試驗、測試、成果轉化中關鍵復雜問題的能力。
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骨干(前四名)承擔完成國家、部(委)的課題項目1項以上。
B主持完成省級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前三名)承擔完成省級課題項目(不含子項目)2項以上。
C主持完成2項以上市(廳)級課題項目或大型工程(橫向)項目。
D主持實驗室大型試驗測試手段設計、安裝、調試工作并且主持試驗測試工作。
●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人員
①具有機械工程專業和企業管理專業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技術水平和發展趨,是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的骨干。
②基本掌握現代生產、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生產制造、生產與技術管理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起草制定生產、技術管理方面規章制度2項以上并付諸實施。
B起草制定企業技術標準及管理標準、技術規范、操作規定等2項以上并付諸實施。
C作為骨干參加新產品(項目)工藝方案設計,編制工藝流程,進行較復雜零部件的工藝工裝設計;進行老產品的工藝改進;組織工藝方案(流程)的實施。
D作為骨干參加對市(廳)級以上的課題項目或大中型工程(橫向)項目的立項、方案審查及鑒定或驗收技術文件(含圖樣)的審查。
(2)研究設計部門的人員
①具有機械工程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的知識;熟悉國內技術水平現狀和發展趨勢,是本專業的骨干。
②熟悉本專業的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程;有獨立解決科學研究、設計、試驗、測試、項目開發等過程中較關鍵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骨干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項目或大型橫向項目1項以上。
B主持或參與完成本單位正式立項的科技項目或其他橫向項目1項以上。
C在試驗或檢測工作中的試驗方案設計、檢測數據的采集整理、試驗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中起骨干作用。
四、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1)評審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省(部)級以上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
②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項目主要完成人,或其他等級的前三名。
③取得的專利或主持研制的新產品,或將其科研產品轉讓,取得較顯著的經濟效益。
④主持新產品(項目)的工藝方案設計并組織實施,使新產品順投產,取得了較顯著的經濟效益。
⑤主持或組織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課題項目或大型工程(橫向)項目的立項、方案審查(定)、鑒定或驗收技術文件(含圖樣)的審查(定),并組織項目實施與推廣,使其獲獎或批量生產獲得較顯著的經濟效益。
⑥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2)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市(廳)級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指該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證書為準,下同)
②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或其科研產品轉讓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③獲得1項職務技術專利。
④起草制定的企業技術與管理標準、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已在生產、科研中應用且取得成效。
⑤參與開發、引進的新產品已成為企業的主導產品之一,大量投放市場。
⑥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3、論文、著作條件
(1)評審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公開出版的著作1部以上(第一作者)
②在國家級學術刊物或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省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省級學術年會上宣讀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撰寫2篇以上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此條適用于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人員)。
④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位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
⑤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
⑥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地、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2)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公開出版著作1部以上(編著者)。
②在國家級學術刊物或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在省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省級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④撰寫1篇以上技術報告(如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試驗報告、研制報告、技術論證報告、技術總結報告等)。
⑤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位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
⑥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
⑦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地、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五、破格申報條件
1.評審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下一級事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學術(技術)成果條件、論文、著作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國家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
(2)獲得職務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1項以上。
(3)取得的職務技術發明專利或主持研制的新產品為單位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實現利稅50萬元以上;或將其科研產品轉讓給企業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產值1000萬元以上)。
(4)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5)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2.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下一級事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學術(技術)成果條件、論文、著作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省(部)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完成人(前五名)。
(2)獲得職務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1項以上。
(3)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單位帶來較大的效益,實現利稅20萬元以上;或將其科研產品轉讓給企業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產值200萬元以上)。
(4)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5)對在鄉鎮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的本(專)科
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職稱.
(4)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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