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條件: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稱職)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
2.由于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病歷、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評審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受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三、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評審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相關法律規定,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提出有重要價值的政策性意見,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經濟管理方面業績顯著。
二、主持較大項目工作,解決過經濟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取得顯著成效,主要經濟指標連續上升。
三、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2篇或著作1部,或為解決地區、行業、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題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省級以上重大技術改造、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等。
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四、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申報人員業績成果主要是任現職以來5年內的業績成果,任現職前的任何業績成果均不得報送。
評審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企業利稅連續2年比上年增長10%以上;原為虧損的企業,減虧幅度連續2年在20%以上。
2、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做出了主要貢獻;主持兩項以上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三項以上大型單項業務活動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主持制定五項以上企業內部重要管理制度,取得較好的效果。
3、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
4、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3項以上。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單位或行業重要經濟管理辦法的擬定,所提建議被行業主管部門采納,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6、主持完成過企業單位重大經濟技術決策、重大經營管理項目,或對企業生產發展方向、產品結構、產品質量、生產布局等方面提出決策性建議,使企業(單位)的管理水平、經濟效益有顯著提高。
7、在經營管理上改革創新,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決策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做出主要貢獻。
五、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專業能力、學術(技術)成果條件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的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或由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審核的財務決算認定企業經濟效益顯著。在申報期內企業利稅連續3年比上年增長15%以上;原為虧損的企業,減虧幅度連續3年在30%以上。同時,對所從事的經濟專業理論有較深入的研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經濟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或在專業刊物發表獨立完成的論文3篇以上。
(二)、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地同行業企業前5名、本縣前3名。
(三)、從事經濟研究工作,在理論研究、經濟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或省(部)級三等兩項(次)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
(四)、直接制定或主持實施重點課題,研究市(州)級以上大型經濟方案、經營活動,對企業的發展產生重大作用,或對高新技術、科學管理方法的推廣應用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同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并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五)、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六)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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