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條件: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稱職)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
2.由于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病歷、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1、評審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碩士學位,取得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5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2、評審高級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農藝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取得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三、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1、評審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農業工程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
(2)、參加完成1項以上農業工程新產品、新科技成果的轉化、鑒定、推廣。
(3)、參加起草1項以上國家標準(國家行業標準)或2項以上地方標準或參加起草1部地方法規。
(4)、參與制定2項以上部門或地區范圍內的生產、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
2、評審高級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以上農業工程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
(2)、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以上農業工程新產品、新科技成果的轉化、鑒定、推廣。
(3)、最為主要完成人,起草1項以上國家標準(國家行業標準)或2項以上地方標準或起草1部地方法規。
(4)、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農業工程產品質量檢查實施方案,國家級2項以上或省(部)級3項以上,并組織實施。
(5)、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4項以上本部門或本地區范圍內的生產、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
四、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1、評審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2)獲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計劃一、二等獎(前十五名)、三等獎(前十名)。
(3)獲省農業技術推廣一等獎(前十五名)、二等獎(前十名)、三等獎(前五名)。
(4)在主持科教興農、技術開發、推廣等方面中,解決了較大技術疑難問題,在體系建設、技術引進、經營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2、評審高級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八名),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六名)。
(3)獲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計劃一等獎(前十名)
(4)獲農業部農業牧漁業豐收計劃二等獎(前八名)或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一等獎(前八名)。
(5)或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計劃三等獎(前四名),或省農業技術推廣二等獎(前四名)
(6)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技術人才稱號或獎勵。
(7)在主持科教興農、技術開發、推廣等方面中,解決了重大技術疑難問題,在體系建設、技術引進、經營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8)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五、論文、著作條件
1、、審評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例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2)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專業論文1篇以上。
(3)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分析(論證)報告(建議)2篇以上。
(4)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
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2、審評高級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例之一
(1)、正式出版發行的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
(2)、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3篇(其中國家級期刊1篇)以上。
(3)、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專業論文2篇。
(4)、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及撰寫、發表或被有關專業部門認可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論證)報告(建議)3篇以上。
(5)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六、破格條件
1、審評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以上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的研究、推廣,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得到省(部)級有關部門的鑒定認可。
(2)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3) 對在鄉鎮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的本(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職稱
(4)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2、審評高級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以上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前十名)。
(2)獲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計劃獎、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前三名)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的研究、推廣,取得顯著地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得到省(部)級有關部門的鑒定認可。
(4)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5)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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