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條件: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稱職)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
2.由于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病歷、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1、、評審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5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2、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4)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取得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級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
三、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1、評審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了解國內外最新畜牧(獸醫)專業科技動態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能夠獨立解決一般專業技術問題。
2、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有較強的科技攻關能力,掌握和了解國內外最新畜牧(獸醫)專業科技動態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能夠解決重大、疑難技術問題。結合工作實踐,能夠提出畜牧(獸醫)技術研究和推廣課題,掌握科研推廣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并進行課題總結。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四、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1、評審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取得學術成果方面,具備下列條件:
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縣(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
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
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2)在取得技術研究推廣成果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
②、參與完成1項以上畜牧(獸醫)新技術、新品種推廣工作。
③、參與制定1項以上一階段省級標準、省級行業標準或規程,并得以實施。
④、參與制定1項以上本部門或本地區范圍內的畜牧生產,獸醫防治、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或規程,并得到實施【本條件只限縣(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⑤、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2、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取得學術成果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出版專業著作1部。
②、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2篇或專業文章3篇以上。縣(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
③、能夠解決重大、疑難技術問題,獨立撰寫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縣(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獨立撰寫報告1篇以上。
④、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論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可用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成果替代。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替代論文和著作;
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打破戶籍、檔案、身份限制,免除職稱論文、著作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重點對其履崗盡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項目方案、專利成果以及對市場貢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2)在取得技術研究推廣成果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
②、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前三名),完成3項以上畜牧(獸醫)新技術、新品種推廣工作。
③、參與起草制定1項以上國家標準、國家行業標準或法規,并得以實施。
④、參與起草制定2項以上本部門或本地區范圍內的畜牧生產、獸醫防治、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或規程,并得以實施。[本條件只限縣(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⑤、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或獲得的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性表彰獎勵,可視同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五、破格條件
1、審評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五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項目的完成人。
(2)獲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項目的完成人。
(3)獲得本專業相關技術工作專利的發明人。
(4)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5)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6) 對在鄉鎮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的本(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職稱
2、審評高級畜牧(獸醫)師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應符合取得資格年限并滿足受聘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或具備規定學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同時,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五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計劃獎項目的完成人。
(2)獲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完成人(前10名)。
(3)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一等獎,或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推廣一等獎項目的完成人。
(4)獲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科學技術推廣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除上述獎項外的其他省(部)級獎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二等獎項目的主持人。
(6)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連續三年獲得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企業法人代表等高級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連續3年內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或取得的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可視同業績成果,破格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
(7)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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