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崗位資格條件誠信報考,資格條件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發現考生資格條件不符隨時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將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遞補,遞補規則是按該崗位面試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或不服從安排的;
4.擬聘人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三)因各種原因取消擬聘資格的應聘者,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雙方互不作任何補償;人員聘用后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