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博士研究生年齡須35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須30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學科方向帶頭人崗位的年齡需45歲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學科帶頭人崗位的年齡需50歲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學生輔導員崗位、有公辦本科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1年及以上者,年齡可以放寬至35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校碩士建設點急需人才,博士可放寬至38歲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科方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至48歲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至53歲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崗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其本科和碩士均須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的正規全日制畢業,同時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崗位要求為博士或教授、副教授的,其本科和碩士至少一個須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的正規全日制畢業且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博士階段則必須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的正規全日制畢業且獲得博士學歷學位證。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與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長沙學院2016年第二輪公開招聘教學、管理人員計劃表》(附件1)。
6、博士研究生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證、學位證(學位證公示期間需由畢業學校開具學位公示證明);碩士研究生在報名時須提供學歷、學位證。
7、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未經教育部認證的不得參加報名。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經教育部認證后,可視同相同等級國內計劃內統招正規全日制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