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主管單位在報請廣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體用人單位根據空缺職數和受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工齡滿1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應屆畢業生或工齡未滿1年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已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省外報考人員,須按《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