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前往招聘單位辦理資格復審,同時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3、面試人選根據考生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3:1的比例確定,如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其他考生。如面試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
4、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專業技能水平、應變能力等,采取結構化面試、工作模擬測試等形式進行。
5、面試成績在本面試時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如考生提前離開或拒絕簽字,由考場總負責人和監督人員在成績單上注明情況并簽名,視為送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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