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規定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6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指南的通知》(粵人社函〔2016〕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現就我市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全市專業技術人員。
二、培訓內容及時間:內容為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三項,總的培訓時間為12天共72學時。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市公需課的培訓科目為《大眾創業與轉型機遇》。培訓時間為3天共18學時。
(二)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培訓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公布的省各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專業科目學習指南為主,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為主要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為7天共42學時。
(三)選修科目:選修科目由個人提出與本專業相鄰或相近的學習計劃商單位確定,培訓時間為2天共12個學時。
凡參加經縣(區)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認可的各類培訓班、研修班、學術講座、新技術推廣等,可視為完成相關年度專業課、自選課學習任務,計算相應學時。
三、培訓形式:
(一)公需科目培訓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以下簡稱施教機構)組織實施,以集中面授方式進行。
(二)專業科目培訓由各行業部門的施教機構組織實施,以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參加研修班或進修班、網上學習等方式進行。如果行業線條、部門沒有施教機構或有施教機構但缺乏師資或課件的,可到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公告的遠程培訓機構參加網上培訓。
(三)選修科目培訓形式由專業技術人員自主確定。
四、培訓考核:
(一)公需科目的考核采用開卷考試、獨立完成的方式進行,考核試卷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編印,考試由各施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管。考核合格者,經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其成績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任務的依據。
(二)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的培訓和考核由各行業線條的施教機構組織實施。
(三)如專業技術人員因公未能完成規定的培訓課程和學時,應參加補課,完成相應的培訓課程和學時后,才能參加考試。如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培訓課程和學時,但因公未能參加考試者,可由施教機構安排一次補考。
(四)本年度的繼續教育任務應在本年度完成,跨年度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學和補考。
五、培訓具體要求:
(一)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列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條件,因此,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各科目的培訓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課時。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學習培訓任務后,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申報學時,待學時通過審核認定并滿足年度學習任務的要求,即可生成打印年度繼續教育證書。
(二)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有計劃有步驟認真組織應訓人員參加培訓,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任務,保證培訓的時效性和參訓率。對參訓率較低、培訓組織工作較差的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所有專業技術人員要自覺地參加培訓,以免耽誤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相關工作。培訓時要自覺遵守有關培訓紀律,服從施教機構的管理,確保培訓考核工作的有序進行。對考試過程中違規人員將給予警告,警告無效的將取消其考核成績,并通知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四)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按本通知規定精神,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區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2016年公需科目培訓具體安排:
(一)培訓內容:《大眾創業與轉型機遇》
(二)培訓形式:采用脫產、半脫產授課
(三)培訓時間:18個學時
(四)培訓收費:按市發展和改革局潮發改價函〔2016〕255號文核定標準,每名專業技術人員收取培訓費54元,課本費28元,共計82元。
(五)培訓時間安排:
1.培訓時間: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培訓從9月份開始,分期分批進行培訓,至今年底前完成。
2.市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9月1日至9月15日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屬下單位到市科協培訓中心報名,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金田花園15棟5樓,聯系人:鄭暉,聯系電話:2237097、2250892。
市衛計局、市直其它單位到市天龍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報名,地址:新橋路151號,聯系人:鄭少生,聯系電話:2351717、2291717。
市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學習的編班和上課時間由施教機構負責安排并通知單位或學員本人。
3.各縣(區)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報名時間、地點、考核時間由各縣(區)人社局自行安排,報市人社局統籌確定。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