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我已經是紅河州事業單位人員了,還在試用期,但這個學校離家太遠,這次我想重新再考可以嗎?考上了再辭職,招考簡章上沒說,但是要不要開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謝謝老師哦
回復:經服務單位及人事部門同意,符合崗位條件的均可以報名。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不能提供證明的,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錄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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