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面試工作在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的1:3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通知面試人員;參加面試的人員需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進入面試區,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申報博士崗位的博士研究生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面試環節將全程錄音錄像,整場面試結束現場公布面試成績并于當天在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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