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9年11月考取的事業人員,正式上班是2010年2月,并與2011年3月自愿申請辭職的,后來在一家私營公司上班至今,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驗該怎么算呢?期盼您的回復,謝謝!
回復:不同的工作經歷可以累加,事業單位階段的用單位證明,私營企業的用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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