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增加考試科目的職位按筆試成績占40%,加考科目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面試、總成績及排名。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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