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體檢合格后為考核對象。考核的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再遞補為考核對象,遞補不超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對象:
1、受紀律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2、受刑事處分的;
3、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的;
4、違反計劃生育的;
5、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
6、因違紀違法正在被紀檢監察或政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2、公示。經考核合格的擬錄人員名單,在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ldrsj.gov.cn)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聘用。擬聘人員按程序報批后,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