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縣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制定的選拔招聘方案組織實施。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者,視情節輕重取消聘用資格,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 各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上級分配的名額,完成選拔招聘任務。縣衛計委和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招聘的特崗全科醫生在聘用期內的日常考評考核、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特崗全科醫生的崗位責任。對政策棚架、組織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任務完成進度明顯落后和政策落實嚴重不到位的,將追究各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根據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特招畢業生和特崗全科醫生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衛人〔2015〕58號)文件精神,特崗全科醫生招聘不進行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