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考試主要考核教師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專業水平, 包括教學設計、教學能力、教學基本素養、教學思想和專業知識等方面,采取學科專業素養測評(筆試+課堂試講與答辯)、綜合面試等方式進行。進入考察范圍人員考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試結果,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考察合格人員進入體檢范圍。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