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考試結束階段當場宣布。
(二)根據體檢結論,按擬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考察內容進行。
(三)因體檢、考察出現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經公開招聘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考試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一般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