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
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崗位計劃數及考生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1:3比例確定并在“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逐一審核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與考生提供的證件材料。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
1、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書(證件、證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復印件。
2、對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西部志愿計劃”人員須提供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服務期限須為2年及以上)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等材料。
4、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上述正在服務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外,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式樣詳見附件2:《關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參加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的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繳納專業測試費用80元,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專業測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筆試入圍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專業測試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