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在聘用后一年內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手續。在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暫按低一級層次專業技術資格崗位聘用;未通過資格確認的,招聘單位有權解除聘用關系。
(三)報考者已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報考者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四)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有關工資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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