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二)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應聘資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主管部門指導,市財政局組織領導,組織人事處和用人單位具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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