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類分崗位,根據考試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統一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不參加體檢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體檢結果由縣招聘辦及時進行公示。
2、考核。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同時對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也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