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從其規定。
2.因體檢出現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由用人單位及主管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人社局研究批準后,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考核開始,不再進行遞補。
3.根據體檢結論,按擬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考核時考生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沒有學歷認證的報考者一律取消考核資格。
4.體檢和考核均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