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二)具有縣級及以上名師、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綜合性榮譽稱號之一或獲縣級及以上優質課比賽一等獎。
(三)應聘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地市級及以上綜合榮譽稱號之一或獲地市級及以上優質課比賽一等獎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工作5年以上,且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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