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單位根據報考本單位的報考人員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報名。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不低于1:5,達不到比例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委局申請、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資格審核后,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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