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
(1)教師崗位(不包括縣幼兒教育中心醫療衛生崗位)的筆試科目為《教育基本理論》(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學、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等內容)一科,滿分為100分。
(2)報考其他崗位(包括縣幼兒教育中心醫療衛生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寫作、時事政治、事業單位相關知識等內容)一科,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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