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件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海外留學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學歷認證證明)。
2、職位工作經歷:指從事與本崗位相關的工作經歷,報名時需提供單位出具從事與本崗位相關工作的起始時間及工作性質等內容的證明(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職位工作經歷)。職位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2016年10月19日)。
3、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報名時提供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4、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見附件5)》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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