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所需費用由招聘單位支付。當出現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放棄錄用或公示中發現問題等情況,可從同一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廣州市農業信息中心研究決定。
(二)考察。對體檢合格者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經歷、技術職稱、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計劃生育等情況,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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