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包括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和學科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40%和60%。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為保證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教育局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滿上述比例的按實有人員確定。所有進入面試資格范圍的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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