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律和要求
公開招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應嚴格履行招用程序。為增強招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本次招用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
1、參加招用工作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資料或考試舞弊的,取消其報考和招用資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附則
1、招用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縣監察局)負責監督實施。
招用監督電話:0558--8809911(縣紀委第一紀檢組)。
報名咨詢電話:0558--881062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2、招用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日程、時間安排可能會有變化,請招用人員密切關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站、利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實時信息,及時查詢。因報考者自身原因沒在《公告》約定時間內查看考試動態,導致本人不能參加筆試、體檢與考核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3、本公告相關事項由本次招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4、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