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及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必須在2016年10月1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四)持有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就業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
(五)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