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四)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